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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联合滨海新区寨上街街道办事处对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停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9-11-28 18:13:24 文章来源: 浏览量:2684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监控化学品企业属地管理的相关规定,1127日,稽查总队联合滨海新区寨上街街道办事处对天津华柏企业有限公司开展监控化学品执法检查。

该企业于20082月停产至今,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无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特别生产许可证及车间平面布置图等资质材料。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多次与滨海新区工信局、寨上街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交流,联合当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对企业设备设施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视频、图片和音频的方式对企业设施进行备案登记。经检查,该企业现存反应车间1个,反应釜4个,蒸馏塔2个,换热装置4个,均已多年未进行生产,实行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处理,腐蚀老化现象十分严重,已无进行生产和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能力。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海新区寨上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宣贯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对监控化学品属地责任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此次联合执法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了监控化学品各级履约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了我市监管合力的形成,切实加强了我市监控化学品监管能力,全面保障了履约各项工作基础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