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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开展监控化学品现场执法检查与普法服务

更新时间:2019-11-14 18:10:13 文章来源: 浏览量:2353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监控化学品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我市监控化学品监管能力,1113日,稽查总队深入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天成化工厂开展监控化学品执法检查工作。

该公司产品为化工中间体:2-羟基-3-萘甲酸,不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执法人员深入生产车间,对照车间布置平面图,核查设施数量,无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的行为;现场查阅了2018年度生产原始数据、企业年度数据统计报和月度数据统计表,按照湿料产品、碳化分产品、排渣产品、余料再生产产品分类计算产品产量,与申报数据一致,数据资料保存完整有序,未发现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禁化武履约工作存在的疑惑和困难进行解答,宣贯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相关生产数据保存的条款,解答了企业对车间原始生产数据保存期限、保存方式的相关问题并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数据台账管理制度,强调原始生产数据保存的重要性,指导完善生产资料保存方式及备份制度,为保障国际核查顺利通过做好充分准备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发放《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和宣贯,同时向企业征求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反馈意见。下一步,稽查总队将持续贯彻落实“津八条”政策,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做好调研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真正做到知企、帮企、助企,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