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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15 17:44:27 文章来源: 浏览量:11568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市44家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三、监察内容

1.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依据相关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对炼油、对二甲苯、聚丙烯、纯碱、聚氯乙烯树脂、苯乙烯、聚甲醛、工业冰醋酸、甲醇、轮胎、炭黑、镍冶炼、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烧结墙体材料、玻璃纤维、啤酒、平板玻璃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2.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钢铁、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 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4. 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

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应对照监察内容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格(自查报告及表格请登录http://www.tjgxjc.org下载),于6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表格,2019年度能源消费及产品产量台账,全部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台账(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等信息)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yhxxhjczd_2@163.com。 

2.现场监察。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于6月下旬开始现场监察,请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市属集团公司协助做好监察工作。

 

附件: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稽查二队  王延阳 杨亚鹏

     电  话:022-23309349

     传  真:022-23309349

     邮  箱:gyhxxhjczd_2@163.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5楼)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docx

附件:纯碱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对二甲苯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钢铁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合成氨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聚氯乙烯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炼油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轮胎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铝合金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啤酒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平板玻璃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数据中心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水泥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乙烯行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docx

附件:专项节能监察通用自查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