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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03 02:06:02 文章来源: 浏览量:11070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9〕77号)的通知要求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市42家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轮胎、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相关政策规范。

三、监察内容

1. 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8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平板玻璃、轮胎、造纸、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监察,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等情况。

3. 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及《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水泵、空压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5. 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及《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规定,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重点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

四、监察方式及时间

1.企业自查。

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应对照监察内容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格(自查报告、自查表格格式请登录http://www.tjgxjc.org下载),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格、2018年度综合能源消耗及产品产量报表、全部在用机电设备(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台账、最近一次完成的能源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yhxxhjczd_2@163.com。

2.现场监察。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下旬-10月联合有关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监察,请有关集团公司协助做好监察工作。

五、结果运用

1. 对拒绝、阻碍实施节能监察的企业,依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存在违法用能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稽查二队  王延阳

杨亚鹏

电  话:022-23309349

传  真:022-23309349

邮  箱:gyhxxhjczd_2@163.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5楼)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