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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24-03-25 16:19:20 文章来源: 浏览量:27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单位的监管,保障食盐专营工作顺利开展,314日,稽查总队至西青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物流配送协议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抽查了物流配送单位202413月份的食盐入库和物流配送票据。经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合法有效,经营范围为全国,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其委托天津某物流配送公司负责天津地区食盐物流配送业务,双方依法签订了《物流配送协议书》,协议在有效期限内,该公司具有合法物流配送资质,在天津地区配送的食盐均由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提供货源,并开具配送业务的相关票据,本次检查未发现物流配送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证书登记留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企业发放《盐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并宣贯了相关条款,将普法服务进企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遵法守法意识,做到规范执法、热情服务。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继续坚持执法与普法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执法理念,持续开展对食盐定点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食盐专营管理相关制度,全力维护食盐专营工作秩序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