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稽查总队对我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按照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安排,10月20日和26日,稽查总队对我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2家企业定点生产证照有效、加工碘盐质量合格、销售渠道范围合法、聘用管理人员合规情况。调取企业《营业执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加碘)食盐产品检测报告和2023年1月份的食盐销售票据,检查了企业5年内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工作履历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查,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均合法有效,(加碘)食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GBT5461-2016食用盐》《QBT 2446-2018 自然食用盐行业标准》的规定,票据显示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没有违规聘用5年内受到过盐业行政处罚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上述书证及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登记留存,并制作了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中,执法人员按照稽查总队“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发放了《盐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宣贯讲解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帮助企业管理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有力强化了守法经营意识和行业自律,保障舌尖上的用盐安全,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
下一步,盐业执法人员将继续秉承执法服务企业的理念,深入开展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强化源头监管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盐专营管理制度,全力维护食盐专营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