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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更新时间:2020-11-07 00:43:32 文章来源: 浏览量:828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作部署,稽查总队在市工信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为有效推进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组织开展监察情况

根据工信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的要求,自6月份以来,稽查总队组织对列入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4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

1、积极筹措,精心组织

稽查总队在市工信局节能处的指导下,通过开展专题会议、学习监察手册、组织业务培训等多种有效手段,领会了工作意图,明确了工作方案,统一了监察标准,有效保障了监察工作的部署实施。在监察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建立了分管副总队长挂帅、业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支持、专家技术保障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2、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在制定监察计划时严格执行“承办人负责、队长复核、法规科监督、总队领导审核”的四审制度;在现场监察时严格按照“现场告知、听取情况、查阅资料、现场监察、结果确认、监察处理”六步骤实施;在执法全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3、强化创新,提高效能

稽查总队在监察过程中利用多种举措,保障监察工作顺利推进。开发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筛选软件,建立了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化平台,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准确率;聘请行业专家和节能技术专家协助开展执法,借助专业技术专家才智,协助梳理企业用能情况,分析节能潜力,进一步延伸工作深度;连续第五年协同京津冀节能机构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发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检测、法律、技术方面的优势,对天津天铁冶金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了工作交流。

4、注重调研,主动服务

稽查总队积极开展工业领域综合执法调研,建立企业需求台账,定向帮扶有需求的企业,强化政企之间互动,不断丰富调研服务手段,查实情、出实招、促实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谋发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普法宣传走进企业,努力践行执法为民服务企业的理念,针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组织技术专家赴现场“会诊断脉”,提思路解难题,帮助企业改进提高。 

二、监察结果情况

此次专项监察包括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等五项内容,涉及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和光伏压延玻璃、轮胎、啤酒、玻璃纤维、烧结墙体材料、有色金属(铜、镍、铝)延伸加工、数据中心等11个行业28种产品。经查,部分企业存在能耗超标不合格、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未落实能源管理制度等行为,下一步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报送和处理。

三、主要问题及建议

通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有助于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落实阶梯电价等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发现企业在节能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二是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淡簿,节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能源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三是某些企业应用节能措施较少,存在较大节能空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劣势企业、装备、工艺按市场化退出、转型等;二是加强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与培训,增强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政策引导与业务指导力度;三是加大节能技改财政投入和政策鼓励,帮助和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四、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回顾

稽查总队自2016年开始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5年监察工业企业近3百家,对钢铁、水泥、玻璃、石化、轮胎、造纸等重点行业每年全覆盖监察,5年来共查出能耗超标不合格、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能源管理负责人不备案、不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等多项违法行为。稽查总队依法责令违法企业限期改正和提请实施惩罚性电价,督促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极大提升了企业守法贯标意识,加强了企业内部节能管理,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了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从而缩小了企业与能耗先进水平的差距,有效地遏制了企业违法用能行为,有力支撑了本市去产能调结构等重点工作。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坚决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作部署和市工信局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对监察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不手软,不折不扣完成监察任务,为天津工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