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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列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区域

更新时间:2020-04-28 00:13:56 文章来源: 浏览量:2183 字号:【 【打印本页】

  417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海新区禁止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的通知》,明确将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变电站围墙外延伸三米区域内不符合电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列为不得用于经营的场所区域。通知的印发对于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违法经营、消除各类电力隐患、保护电力设施不受外力破坏具有重要作用,为多部门联动开展电力隐患消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9以来,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辖区电力主管部门,累计对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等20家单位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检查,电力执法履职率100%执法检查覆盖塘沽街、新村街、古林街、中塘镇、海滨街等18个区域,通过不断构建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多部门联合开展大型隐患消除,不断充实电力执法有生力量,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力确保了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对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