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积极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稽查总队深入开展工业领域综合执法检查与调研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营造良好工业法治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提高执法监管服务效能,10月29日,稽查总队联合滨海新区工信局、开发区安监局深入天津市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工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并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调研服务。
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共分为4个工作组,分别对监控化学品、节能、清洁生产、电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监控化学品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企业产品涉及第二类监控化学品1种,2018年未涉及该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耗;涉及第四类监控化学品14种,其中有3种产品为含硫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第二类、第四类特别生产许可证书(包括全部申报品种);现场调阅2018年度产品原始生产数据,经核算后与申报数据一致;实地对一车间、五车间的生产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生产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用于生产监控化学品设施的行为。
三是清洁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企业原材料使用、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始数据,抽查了企业2019年1—9月数据,重点检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情况及污染物检测报告。经检查,企业污染物监测及时有效、原始材料规范真实,未发现违法行为。但企业厂区存在循环水、蒸汽跑冒滴漏等现象,执法人员及时与企业沟通,督促企业整改,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宣贯,增强企业源头治污意识,不断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是电力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该企业供用电秩序情况,企业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期缴纳电费,计量表计铅封完好,中央变电站管理有序,未发现违法行为。但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配电站内存在绝缘胶垫不规范、电缆沟没有盖板、配电柜内接线混乱等问题,执法人员及时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